4月11日,一网友通过济宁市网络问政平台留言求助,称本人是嘉祥县满硐镇翟坊西村村民,一级肢体残疾(有残疾证),有低保,在申请法律援助中遇到困难,请司法局介入帮助。
该网友表示,本人计划在金乡县人民法院起诉,经与嘉祥县法律援助中心沟通,嘉祥县法律援助中心告知,按照法律援助第三十八条应该去办案机关所在地申请法律援助。经与金乡县法律援助中心咨询,又被告知应去户口所在地申请。“到底应该去哪里申请呢?”该网友很无奈。
针对网友反映问题,济宁市司法局回复称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》第三十八条规定,对诉讼事项的法律援助,由申请人向办案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;经与金乡县法律援助中心及当事人沟通,翟某同意在金乡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,金乡县法律援助中心同意指派援助律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