济宁新闻网讯 按照公安部党委打击整治网络暴力专项行动部署要求,汶上公安积极行动,重拳出击,整治网络暴力乱象,全力维护清朗的网络空间环境。
2024年1月22日,付某某为发泄情绪在其微信朋友圈内(微信好友1400余人)发布带有辱骂性质的语言,影响恶劣。2月19日,汶上县公安局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二十六条第(四)项之规定,给予付某某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。
法律链接:
【法律条文】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二十六条
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重的,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:
(一)结伙斗殴的;
(二)追逐、拦截他人的;
(三)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、占用公私财物的;
(四)其他寻衅滋事行为。
网络不是法外之地,广大网民要自觉约束和规范自身网络行为。如发现个人合法权益受到网络谣言、网络暴力等不法侵害时,要及时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,坚决抵制网络谣言、拒绝网络暴力,共筑清朗有序网络空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