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以案释法】女子在微信群内公然辱骂他人被处罚-凯发官网入口

2024-05-22 11:09  

济宁新闻网讯 按照公安部党委打击整治网络暴力专项行动部署要求,汶上公安积极响应,重拳出击,整治网络暴力乱象,全力维护清朗的网络空间环境。

2024年1月14日22时许,在汶上县某小区内,李某与邻居因噪音问题发生矛盾,后李某在小区业主微信群内辱骂邻居。4月3日,汶上县公安局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二条第(二)项之规定,决定给予李某罚款伍佰元的行政处罚。

法律链接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二条: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重的,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:

(一)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;

(二)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;

(三)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,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;

(四)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、侮辱、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;

(五)多次发送淫秽、侮辱、恐吓或者其他信息,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;

(六)偷窥、偷拍、窃听、散布他人隐私的。

网络不是法外之地,广大网民要自觉约束和规范自身网络行为。如发现个人合法权益受到网络谣言、网络暴力等不法侵害时,要及时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,坚决抵制网络谣言、拒绝网络暴力,共筑清朗有序网络空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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